招标公告
东海县晶月府高档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晶月府高档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东海政务备〔2025〕3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旅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晶月府高档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富国路北侧,康达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不低于72500平方米,地下面积不低于31500平方米;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最高限价:762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1200万元,暂列金额:2000万元),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109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民政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住宅不低于3栋单体优质结构,住宅获得连云港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争创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上奖项须包含对应投影面积下的地库部分。),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民政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色建筑要求:本项目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至少满足绿建2星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包含工程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专业设计范围包含人防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抗震支吊架设计、太阳能设计、综合管线设计(红线内)、预制装配式设计、地库BIM设计、景观设计、精装修设计(户内及电梯厅精装修,地库装修,架空层装修,配套用房简装。其中下跃不少于1套精装修(作为示范区样板展示),含软装设计)、六恒住宅科技系统设计(含住宅首层地暖管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红线内供配电设计。“红线范围内设计”不含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2施工范围:包含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满足现场管理需求调整)、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含临时道口调整)、临时围挡(含围挡调整)、截洪沟迁改(如有)、桩基(如有,根据详勘确认基础类型,不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如有降水)、围墙、土石方、建筑、结构、装配式、单体户内和公区精装工程、软装工程、楼宇亮化、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梯采购安装、水泵供货安装、同层排水、大区和单体智能化、人防门和人防设备、地库地坪、幕墙、保温、涂料、外门窗、栏杆百叶、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单元门、太阳能、红线内供配电、充电桩供货安装(电源100%预留至计量箱,包含所有车位桥架。电动轿车充电桩数量按总车位10%安装到位)、配电箱及相关元器件、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包含地下室、电梯等公共区域)、暖通工程(含科技系统、空调、住宅首层铺设地暖管)、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小品、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景观照明、体育游乐设施、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及标识标线、海绵城市等)、信报箱、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内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雨水回收等,不含当地自来水公司承接内容)、智慧工地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示范区工程(包含示范区范围内的临水临电管线及接驳、景观及精装修施工和改造)。红线至围墙工程: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改造(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注:自来水界面,自来水公司施工范围为住宅户配水表至红线外。红线内供配电界面,环网柜(不含环网柜)至红线内供配电;
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办理白蚁防治、交通评估、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和验收、全过程测绘、有线电视、供电高可靠(费)、绿建二星申报、自来水、燃气、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环境影响评估。
2.3、本项目材料推荐品牌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能力,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包括厂房、仓库、车间等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造价金额、建筑面积、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6月-2025年11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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