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PXGJ-C2025-0164 项目名称:无锡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消防改造(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37372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3.37372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工期:90天;误期违约金:1000元/天;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否。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天;误期违约金:1000元/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