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5-840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三校区校园垃圾转运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600000
最高限价(元):580000,660000,3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大学红湖校区校园垃圾转运清运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8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大学红湖校区教学区、家属区生活垃圾转运清运服务,还应包括校区内修剪的树枝叶和杂草以及日常清理的杂物等所有垃圾(不含学生食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实验室有害垃圾),需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垃圾二次污染。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大学博达校区校园垃圾转运清运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大学博达校区校园生活垃圾转运清运服务,还应包括校区内修剪的树枝叶和杂草以及日常清理的杂物等所有垃圾(不含学生食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实验室有害垃圾),需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垃圾二次污染。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大学友好校区校园垃圾转运清运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大学友好校区教学区、家属区生活垃圾转运清运服务,还应包括校区内修剪的树枝叶和杂草以及日常清理的杂物等所有垃圾(不含学生食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实验室有害垃圾),需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垃圾二次污染。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一年;鉴于新疆大学三校区校园垃圾转运清运服务项目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在资金来源稳定等情况下,如中标方服务质量分别能满足采购方要求,分标项进行考评(即年度考评在90分及以上),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可以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但累计续签不得超过2次,每次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承接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采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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