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812025000259
项目名称:非挂网医用耗材、试剂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5天
采购包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5天
采购包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5天
采购包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5天
采购包5: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5: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配送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证明材料(如适用);(2)配送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如适用)。
采购包2:
(1)配送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证明材料(如适用);(2)配送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如适用);(3)配送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所投产品应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配送产品为新消毒产品的,所投产品应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4)配送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所投产品应提供生产厂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采购包3:
(1)配送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所投产品应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配送产品为新消毒产品的,所投产品应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2)配送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所投产品应提供生产厂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采购包4:
(1)配送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证明材料(如适用);(2)配送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如适用);(3)配送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所投产品应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配送产品为新消毒产品的,所投产品应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4)配送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所投产品应提供生产厂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采购包5:
(1)配送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证明材料(如适用);(2)配送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