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学生宿舍楼修缮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学生宿舍楼修缮改造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矿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学生宿舍楼修缮改造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
2.1.2工程规模: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学生宿舍楼修缮改造工程,包括学1-4、7、9、10、21-23、24-26楼,共13栋楼及附属室外环境进行修缮改造。13栋楼修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63418.35平方米,室外硬化面积约36381.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2.1.3项目估算价:260万元,其中房屋鉴定费用30万元,设计费用230万元。
2.1.4服务总期限:70日历天。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方案审批通过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35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纸。鉴定服务期限为25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2.2.1鉴定内容包括学1、3、4、7、21-23楼,共7栋楼鉴定,总建筑面积约31404.66平方米,包括抗震鉴定、安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含耐久性评估,明确整体结构的剩余耐久年限)等,需提供满足加固设计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要求的鉴定报告。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设计招标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屋面修缮、部分建筑结构抗震加固、内装修及机电更新改造、附属室外环境(包含但不限于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连接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燃气等衔接设施设计)修缮等,其中内装修及机电更新改造不包括学2楼。设计内容包括全专业及所有专项的方案设计(包括效果图、鸟瞰图、绿建设计等)、用地总体规划设计(含景观规划)、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各专业及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含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如有))、暖通空调、电气、消防(含消防水池等构筑物的配套工程)、节能、智能化、装饰装修、室外景观绿化(含道路、管线综合、各专业管线、景观绿化、照明亮化、海绵城市设计等)、市政配套、标识标牌]以及前期咨询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配合施工验收后续服务(含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项目全过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级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在本企业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由牵头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并需有社保部门的公章)。
3.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大于或等于138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仓储、厂房除外)设计业绩(设计内容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者同时具备)。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审图合格证(直接发包项目提供设计合同及审图合格证),以上必须同时具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3.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双方)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1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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