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江县大数据产业园及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感知源建设3期(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赋能)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江县大数据产业园及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感知源建设3期(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赋能)设备采购(项目名称)已由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211-510623-04-01-269612】FGQB-03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凯城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贷款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凯城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11-510623-04-01-269612】FGQB-033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祥德明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性质:新建
(2)建设地点:中江县境内。
(3)项目主要内容:以智慧城市为载体,建设前端感知源及其配套设施,涵盖智慧城市前端感知源进行自动数据采集。具体包含电子警察、违停抓拍、会车预警、入城抓拍、盲区预警、车辆安全带报警、信号灯改造等应用场景。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全部硬件、软件交货并部署完成。
(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中的所有内容,以及后续服务。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提供)(注: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其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认可,并提供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2)联合体家数(包括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3)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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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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