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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无人机采购标段)招标公告

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无人机采购标段)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52270120250006B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黔南林复〔2025〕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约80%、地方配套投资约20%,招标人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无人机(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黔南州12个县(市)。

2.2 采购规模:购置无人机机群,其中:森林防火监测无人机机群2套(每1套森林防火监测无人机机群包含1个智能复合翼无人机场及1台复合翼无人机、4台多旋翼无人机。),灭火无人机机群2套(每1套灭火无人机机群包含运输车1辆、消防灭火无人机4台、侦察无人机1台。)(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2.3 项目总投资:6650.00万元。

2.4 合同估算价:784.00万元。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全部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保修期后的维护、配件供应等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

2.8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生产、销售、售后维护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均须具备由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或其授权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核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如为代理商或被授权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或其授权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核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及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不同的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制作(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设备,可以委托不同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为代理商或被授权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或其授权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核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及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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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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