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5T运用车间通勤车、呼和运用车间通勤车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YWWB25-111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5T运用车间通勤车、呼和运用车间通勤车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6.投标人提供的通勤车必须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承运人险、乘客座位责任险、持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等必要险种,并在当地交通管理局备案。每辆车应具有行驶证、营运证(提供车辆各种手续及各类保险的复印件)。
7.投标人须提供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8.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提供的客车须状态良好。
9.投标人无合同违约记录,被逐或因申请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10.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客运上岗证双证上岗。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