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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81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六安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商保承办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中1.4.4 项目盈亏分成方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本市大病保险政策发生调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待遇水平将同步按新政策标准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增支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相应产生的减支部分也将全额返还至医保基金。”更正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本市大病保险政策发生调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待遇水平将同步按新政策标准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增支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相应产生的减支部分也将全额返还至医保基金。注:“因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增支部分”,包括:因上级文件规定定价(筹资)不准确、医保政策变动等导致的大病保险亏损。

2、原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四、项目盈亏分成方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本市大病保险政策发生调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待遇水平将同步按新政策标准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增支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相应产生的减支部分也将全额返还至医保基金。”更正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本市大病保险政策发生调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待遇水平将同步按新政策标准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增支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相应产生的减支部分也将全额返还至医保基金。注:“因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增支部分”,包括:包括因上级文件规定定价(筹资)不准确、医保政策变动等导致的大病保险亏损。

3、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更正为: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三楼不见面开标2室(不见面开标大厅)。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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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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