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3345
项目名称:2025年救护车(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后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所投车辆须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提供公告截图,并提供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截图(或该系统参数页截图),截图显示的型号须与所投车辆型号一致);(2)本项目涉及的随车配件体外除颤监护仪、便携式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3)本项目涉及的随车配件体外除颤监护仪、便携式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投标人若为体外除颤监护仪、便携式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体外除颤监护仪、便携式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4)本项目除体外除颤监护仪、便携式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以外的其他随车配件若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本项目除体外除颤监护仪、便携式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以外的其他随车配件若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需提供承诺函);(5)若本项目涉及的随车配件属于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若本项目涉及的随车配件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需提供承诺函);(6)若本项目涉及的随车配件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若本项目涉及的随车配件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需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