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125210200018866-XM001
项目名称: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调解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009年东城区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形成了由工会、人社、司法、法院、工商联、信访办、区委政法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长效工作机制,东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承办具体工作事项。为不断加强我区劳动争议调解力量,按照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服务律所聘用管理方式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东城区总工会将委托京信禾(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合作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 费用构成及工作指标
项目招标总额为145万元,合作律师事务所服务费用由两部分构成,即基础服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劳动争议案件补贴费用130万元(财政经费)。
基础服务费:15万元(12万元服务费+3万元绩效费);
(绩效标准:1、依照国家、北京市、东城区各级党风廉政、行风管理规定标准展开服务,不得出现相关违纪投诉问题。
2、劳动争议受理案件数量不低于本区仲裁院案件受理量的30%)。
案件补贴费用:130万元(以实际调解成功案件数支付相应案件补贴费用,全年最高支付上限不超过中标金额)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总工会修订的《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经费保障办法》(京财党政群【2020】664号)文件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人员承办劳动争议调解成功案件的补贴标准为每个案件补贴2400元,两人(含两人)以上案件,在个案补贴24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加付补贴300元。
劳动争议调解案件量(预测):东城区总工会每年受理案件数量不低于本区仲裁院案件受理量的30%。经测算,预计2026年东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00件左右。
服务内容
(一)坐班值守。每个工作日至少有4名律师在调解室全天现场办公,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劳动争议调解。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及调处工作,按要求进行案卷归档和系统录入。针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向劳动争议案件企业方出具《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温馨提示》,撰写工作案例及信息;
(三)法律援助。代书和接受指派办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或与劳动权益有关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法律援助案件;
(四)法律咨询。提供涉及劳动法律法规和与职工权益有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政策咨询、解答服务;答复12351热线相关法律咨询问题;
(五)普法宣传。接受工会安排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培训等服务;系统梳理调解案例,提炼典型经验,撰写《工会调解面对面》等法宣案例材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调解经验成果;
(六)志愿服务。按工会要求,到基层工会开展法律志愿服务;
(七)其他。接受区总工会指派的其他法律服务。
四、服务地点
(一)东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1、北京市东城区演乐胡同15号
2、福光路4号
(二)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窗口)
1、交道口南大街27号
五、律师事务所基本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或本所执业律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符合工作需求的业务能力。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受到律师协会或执业监管机构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
(二)从事劳动法专业业务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5-7人,至少1人是律所合伙人,服务团队总负责人应由合伙人律师担任,并可调动全所资源提供服务;至少1名律师具有民事法律服务经验;至少2名律师具有集体劳动争议(10人以上)处理经验。
(三)服务律所应保证每个工作日至少有4名律师在指定地点全天现场办公,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工作时间外(包括但不限于周一至周五延长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的预约现场接待服务及电话咨询服务。
六、工作要求
依照国家、北京市、东城区各级党风廉政、行风管理规定建立相关廉政和行风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发现律所及律师存在以下行为,将依据情节追究责任、停止合作。
(一)廉政要求
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徇私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
2、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3、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隐瞒或伪造证据;
5、私自会见、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6、故意拖延办案,玩忽职守;
7、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方谈论所承办的案件或相关事宜;
8、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擅自透露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仲裁庭、仲裁院对案件的研究讨论情况;
9、受聘期间担任东城仲裁委受理案件的代理人;
10、与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近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应当主动回避,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施加影响;
11、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二)纪律要求
1、入驻仲裁院调解窗口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仲裁院相关规定,按照窗口工作人员标准开展工作;
2、律师调解员不得代理东城区仲裁院受理的案件,不得向案件的当事人推荐或者介绍律师;
3、在调解或开展其他法律服务工作中,有损害工会及有关部门形象或声誉的言行;
4、由于工作方式不当,与职工发生严重冲突、争执的;
5、对于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未按规定汇报且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6、被投诉且确定为律师工作失误的;
7、无故迟到、早退的;
8、区总工会认为严重违反工会相关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答复,律师执业机构不属于企业,故本项目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不适用,无需供应商提供。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