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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柳河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柳河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ZSJC-2025-CCFW0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河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设计)已由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柳河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降碳增效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柳发改字〔2025〕9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改造碧水污水处理厂一座,总设计规模为30000m³/d,其中一期设计规模7500m³/d;二期设计规模为22500m³/d。具体如下:

(1)一期

改造总建筑面积297.96m²,包括计量间、一期污泥脱水间。构筑物包括改造水解池、AICS生化池、污泥脱水间和鼓风机房设备更换,新建二沉池,新增次氯酸钠投加系统。

(2)二期

构筑物改造包括二沉池、回流泵房和生化部分池设备更换。新建建筑面积2829.00m²,包括综合处理间(二次提升泵房+高密沉淀池+加药间)、消毒接触池及再生水提升泵房和换热站。

(3)新建再生水管线

DN300聚乙烯PE100管1500m。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污水处理厂院内。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

2.5最高投标限价:290万元。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聘用执业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提供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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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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