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广核新能源广东公司惠州海上风电场风机套笼加固采购项目海上交通运输服务直接采购说明
(方案编号:KJ-ZL-2025-38)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场项目交通运维船舶租赁进行直接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中广核惠州港口海上风电场项目工程场址位于惠州市惠东县港口镇附近海域,场址面积约 53.00km2,外围风机包括海域面积约为 44.23km2,水深范围 31m-40m,距离陆地最近距离约 22.00km,装机容量为 750MW。
2.2项目工程量:暂定12趟次运输服务,实际以甲方通知为准。
2.3项目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港口镇附近海域。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2.1直接委托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2.2其他需说明情况 。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采购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船机设备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1 |
交通船(双体船) |
1艘 |
2025.12 |
惠州 |
4.2结算方式:
(一)乙方凭甲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己完成服务次数对应的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向乙方支付发票对应金额100%款项。
(二)船舶的避风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
4.3付款方式:
(一)当期结算审核完成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内支付当期费用。
(二)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的,乙方同意接收甲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甲方向乙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甲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相关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4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不做要求。
4.5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中交海峰新能源科技(汕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劳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资信证书。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等单位就船舶租赁业务存在多次合作。另外,中交海峰新能源科技(汕尾)有限公司为公司内部单位,满足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单位名称: 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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