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安装与维护
| 项目编号 | JZEG-GF-25-G1-G-0025671 | 采购经理 |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12-22 08: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12-22 10:00 |
采购明细信息: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安装与维护 | 1 | 1 | 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三、结算方式 工程完成后,双方检验合格达标,各项数据采集传输正常,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税率9%)交于甲方,两个月内完成付款。
3.技术条款: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正常经营的法人,并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内容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投标单位承担本次项目的全部验收责任,负责协调水利部门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的最终验收。若因设备质量、安装调试等问题导致验收未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 3、严格按《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2023)选定监测井位,确保点位代表区域水文地质特征,完成井壁稳定性检测(无塌陷、渗漏风险)。 4、数据采用24采1发的方式进行采集传输:当日每小时采集1次,共采集24条数据,次日8时统一将24条数据进行推送。数据上传至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系统。 5、传输参量:至少包括埋深、水压、水温、气压、气温、电源电压、信号强度等传输参量。 6、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月到报率和月交换率不应低于95%,月完整率不应低于90%。 7、三年内监测系统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日常与定期运行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完成故障处置。包括系统升级改造、紧急故障现场处理等。 8、运行维护工作产生的表格、维护手册、分析报告等应定期录入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相关的信息变动应按相关标准表进行记录。 9、传输规约:按现行行业标准《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L651有关规定执行。 10、业绩资料要求:需至少提供二份水位监测系统数据成功上传至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系统的业绩证明,并附清晰的上传数据截图(截图需包含上传时间、监测点位、核心监测数据及系统平台标识等关键信息),以验证其项目实施能力与平台对接经验。 11、具有良好的履约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12、水位监测系统需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25〕118号)文件,文件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要求。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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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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