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A620-WZ65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资金来源为2026年页岩油开发分公司成本。页岩油开发分公司所需的米、面、油、蔬菜类、鲜肉类(红肉)、水产品、冷冻食材、蛋、禽、干调、杂粮类、水果、奶制品、饮料等供应;饮用水(桶装水、箱装水)供应等。预估采购金额:779.57万元(不含税,含装卸运费、HSE 管理费、人员费等其他所有费用)。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按照区域相对集中原则,选取3名供应商,其中:
第一名采购金额为270万元,配送华池区域悦北中心站、悦乐中心站;
第二名采购金额为260万元,配送庆城东区域南庄中心站、高楼中心站;
第三名采购金额为249.57万元,配送庆城西区域玄马中心站、上里塬中心站及其他单位。
投标人≥4家开标,否则不开标。因供应商食材配送不及时、食材质量不达标等原因,在页岩油开发分公司月度后勤会上被通报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量及配送区域。采购量为预估量,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不保证各中标人的工作量,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根据排名结果分配工作量,如果乙方达不到甲方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将其工作量调整至其他中标人或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将其工作量调整至其他中标人,中标后因单位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量有增加或减少的风险,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履行中发现有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工作量调整至其他中标人。
2.2 交货地点:页岩油开发分公司所属前指及各中心站食堂(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华池、合水、西峰区域内)。
2.3 供货方式及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供货商通过冷藏、保鲜车辆根据当日需求,第二天运输至页岩油开发分公司所属前指及各中心站食堂(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华池、合水、西峰区域内)。
2.4 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2.6结算方式:本次招标金额为概算金额,招标人不保证满额合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
以实际送货进行结算依据,但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按照合同签订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2.7价格确定办法:本项目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合同结算最终以当地大型农贸市场或大型连锁超市价格的平均价为依据,取两家价格平均值为询价基准价。基础上下浮百分比(以投标人参加招标时报的下浮率为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量及品种进行结算,但总额不超过合同预算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2.8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甲方根据市场询价情况确定指导性价格,投标人按照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必须≥0,小于0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①《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颁布之前(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理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或许可证书未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资料。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颁布之后,新成立公司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许可经营项目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判定)有类似食材(至少包含“蔬菜瓜果蛋奶类、米面油类、肉类、水产冻货类、调味干货类、饮品副食类”中任意三类食材内容)供应业绩,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前30日开具的发票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2026年食材采购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招标编号: ZY25-XA302-WZ1205)入围的服务商,否则否决其投标。食材采购资源库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7 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