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吸砂船第十一期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吸砂船第十一期船舶租赁,招标人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吸砂船第十一期船舶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栖息地恢复工程、生境提升工程和通航影响补救工程三部分。栖息地恢复工程:生态修复面积 14.29km²,降洲疏浚工程量4998.65万m3,降洲修复面积12.68km²,保留3处洲滩面积1.6lkm²;生境提升工程:构建蜂窝湿地0.29km²,降洲区植被带10.5km²,生态便道2657m 和观鸟台5处,洲滩保留区外来入侵物种欧美黑杨清理及植被恢复面积 1.61km²;通航影响补救工程:在黄土包河上游疏挖段设置分流比恢复工程1座,对下游南北两支2处河床进行护底,总长600m。
2.2招标范围
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吸砂船第十一期船舶租赁招标分为1个包件,租赁清单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租赁数量 |
| 1 |
吸砂船船舶 |
租赁数量1艘,船型为钻探式或射流式吸砂工程船,具有砂卵分离功能,有筛洗装置,保证疏浚物质量满足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船舶总功率不低于800KW。 |
艘班 |
125 |
注:(1)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施工作业开支、船舶调遣费、船舶检测及维修费用、船员及乙方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利润、增值税、保险费、港口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等相关的费用,租金含燃润油,其中柴油可由招标人供应。
(2)实际使用中连续工作不满1个小时的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的累加计算。每满8个小时计为1个艘班。不足1个艘班的按实际工作的小时数/8计算。每艘船生产效率应达到1500.00m3/h,双方按实际生产量/(1500.00*8)*100%计算租赁数量。停工期间不计租金。
(3)租赁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机械设备供应。
(4)招标人可根据施工安排供应船舶所使用的柴油,若由招标人供应柴油,则根据投标人实际使用量乘以招标人实际采购不含税价格计算柴油供应金额,税率按租船合同税率执行,在每期结算及租金支付时扣除。柴油实际使用量按招标人及投标人双方管理人员现场签收数量结算,签收数量为升时,结算数量按1升=0.83kg计算。
(5)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以非本单位名义缴纳的无效)、提供近年同类型设备租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如为租赁船舶,提供租赁证明文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检验证明复印件,船舶最低配员证书复印件,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根据船舶最低配员证书中规定人数提供)等,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https://hn.gsxt.gov.cn/)、国资委风险查询记录(https://www.cneptp.com/)、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截图、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售后服务跟踪体系和商业信誉,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按照《供应商财务状况综合测评表》进行自评。
(4)体系认证要求: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对应)供应产品或品类。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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