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一、采购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采购项目,已由下煤党发【2025】14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最高限价为9.5万元,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按照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细则(试行)》(晋国资运营发〔2024〕2号)、《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规范、独立、客观的完成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出具专项报告。
2.2 采购范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后评价工作。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4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项目单位相关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承托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资产评估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保证明文件。
3.4 项目组成员要求:
3.4.1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有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员(省国运公司)等省厅级单位的评审专家;
3.4.2项目组成员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2日17时00分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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