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安溪镇幺灏村集体经济农产品生产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安溪镇幺灏村集体经济农产品生产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富发改发【2025】1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富顺县安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2024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富顺县安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富发改发【2025】1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富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富顺县安溪镇么灏村。
2.2 建设规模:新建农产品生产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含管理用房、厨房、厕所等;建设冷冻库房200平方米;购置制冷设备、锅炉等相关设施设备。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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