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丰都县飞龙水库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渝发改农经〔2024〕109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和市级投资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丰都县董家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水库正常蓄水位378米,总库容 1334万立方米。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
输水工程组成。枢纽工程 由大坝和取(放)水建筑物组成,大坝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46米,坝顶全长340米;输水工程由董家镇场镇提水泵站、 总干管、左干管、右支管和雪神滩支管组成,输水管线总长21.51 千米,董家镇场镇提水泵站装机为270千瓦。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10202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5428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合同估算金额: 321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前期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设计阶段经济技术分析、预算审核;(2)对本项目招标投标资料审核、配合清标;(3)对施工合同签订的审核;(4)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5)洽商变更索赔费用的审核;(6)审核该项目工程变更及新增工程预算、并参与评审工作;(7)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收集与造价有关的图文影像资料;(8)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中间计量及进度款审核,负责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前的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及价的核实工作,并出具相应的预算审核报告;(9)参加工程例会及有关专题会议;(10)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如有);(11)审核合约管理以及协调合同争议;(12)完工后的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等工作;(13)配合审计部门完成项目审计工作;(14) 接受造价方面的口头咨询和委托人要求咨询的其它事项。
2.5 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配合、协助委托人完成国家审计及财务决算工作、移交全部资料至委托人为止。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