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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新324国道项目水泥稳定碎石物资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新324国道项目水泥稳定碎石物资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水泥稳定碎石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稳定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起于坂头立交(旧324国道),顺接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起点里程桩号为K10+958.888,终于规划凤南七路交叉口,顺接新324国道同安段,终点里程桩号为K17+212.618,路线全长6.254Km。总体呈东西走向,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标准,断面采用高架式与地面整体式相组合,主路采用双向六车道,辅路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辅路在南山村和凤南路段两侧设置有人非系统;竹仔坑隧道段保留既有双向四车道隧道,并在两侧新建分离式隧道一座,按双洞布设,长1.62公里,双向四车道,单洞净空(宽×高)10.25m×5m;凤南隧道段予以保留现状隧道,并在两侧采用双向六车道的路基形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泥稳定碎石招标产品供货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生产商必须具备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贸易商必须具备质量体系,并在有效范围内。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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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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