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511-000615
二、采购单名称:湖北华电武汉新洲旧街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三、采购单位: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5-11-24 17:00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5-11-27 09:00
九、服务开始时间: 2025-12-25
*十一、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 1 | 华电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华电湖北武汉新洲新能源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旧街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 6% |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响应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 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5. 响应单位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响应单位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资质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9. 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自2023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1项10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监理服务相关业绩,(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每份合同为一个业绩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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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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