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凤城一路(未央路-明光路)城市排水管道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西经开项字〔2025〕56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鸿信泰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2.1 工程规模:(一)建设规模:修复雨水主管道管径d500mm-d1350mm,管长751.88米;修复雨水支管管径d300mm-d500mm,管长44.77米;修复污水主管道管径d300mm-d800mm,管长407.66米;修复污水支管管径d300mm-d400mm,管长74.18米。翻建(原管位拆除再建)雨水主管道管径d800mm-d1200mm,管道长度为24米。疏通雨水主管道管径d400mm-d1350mm,管长 1535.83米;疏通雨水支管管径d300mm-d500mm,管长385.88米。疏通污水主管道管径d300mm-d1000mm,管长 1422.15米;疏通污水支管管径d300mm-d800mm,管长260.6 米。(二)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修复工程、支护工程等。项目总概算:11899800元。资金来源为经开区管委会财政资金;
2.2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西至明光路,东至未央路;
2.3 项目投资总额:118998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凤城一路(未央路-明光路)城市排水管道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编号:E61010035062hmAXR8V8001;标段类型:工程总承包;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凤城一路(未央路-明光路)城市排水管道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本次招标范围为凤城一路(未央路-明光路)城市排水管道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具体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建设任务,同时承担相关前期准备、协调和工程关联工作及后续服务配合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6 其他: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西安经发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工期60日历天,尚未开工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凤城一路(未央路-明光路)城市排水管道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2 标段名称:凤城一路(未央路-明光路)城市排水管道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a.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4)申请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5)申请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
(6)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可查询,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00),本项目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电子保函等),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平台要求进行。
(8)为推动工程项目电子化交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工程项目智慧移动交易系统的开发建设,请各申请人积极使用工程项目智慧移动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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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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