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无锡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一期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东新城商务区备[2024]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润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润越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大成 路南、东盛路西 | |||
| 2.1.2 建设规模:无锡先进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7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054.77平方米(地上面积约35791.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63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16743.76平方米,单跨跨度(最大):20米,建筑物层数(最大):3层,建筑最高高度:26.4米,深基坑:5.15米(土方填挖量合计约:2.11万方)。主要建设内容(一期)为新建1#、2#、3#厂房、9#附属用房、地下设备用房、10#门卫,并配备建设电气、给排水、暖通、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等工程。 | |||
| 2.1.3 合同估算价:12000.0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1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5日 | |||
| 2.2 招标范围: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市政等工程。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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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且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业绩为准。 自2023/11/2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1/2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8/2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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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只能由两名投标人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本项目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来自牵头单位;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3)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 5.评标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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