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消防救援支队院内绿化整体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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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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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5-56 | |||||||||||||||
| 2、项目名称:鹤壁市消防救援支队院内绿化整体改造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697,550.00元 | |||||||||||||||
| 最高限价:26975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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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 |||||||||||||||
|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工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当出具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投标无效;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做入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做入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建造师(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20 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 (5)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按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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