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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经济开发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监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平经济开发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监理已由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黎平经济开发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黎发改复〔2024〕2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200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黎平县 城北园区、中潮园区 。
2.2 建设规模:1.新建一座污水处理规模10000m³/d的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约20亩,包括预处理池、AAO生化处理沉淀池及污泥池、水解酸化池、反硝化深床滤池、中间水池、除臭装置等,并购置污水处理设备、自控仪表及监控系统。 2.新建一座污水处理规模1500m³/d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约15亩,包括预处理池、在线监测设备间及滤池设备间、中间水池、除臭装置等,并购置污水处理设备、自控仪表及监控系统等。 3.新建污水管网12400米,混凝土污水井177座及污水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等。
2.3 合同估算价:618300元。
2.4 计划工期:365天 。
2.5 标段划分:黎平经济开发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监理。
2.6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监理,以及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其他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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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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