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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沿海智渔赣榆9.8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沿海智渔赣榆9.8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沿海智渔赣榆9.8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以赣数备〔2025〕82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智渔循环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建设内容实行代建,项目代建单位为江苏沿海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现对该项目沿海智渔赣榆9.8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北朱皋村;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北朱皋村,位于东经119°12′,北纬34°57′,紧邻国道G228、G204,距离赣榆区主城约13km,交通便利,占地面积约350亩。

本项目规划直流侧安装容量为12.80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9.75MW(备案容量9.8MW),本期工程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

接入方案:本项目出线两回,一回10kV线路T接10kV小象线,另一回10kV线路T接10kV小渔线。接入系统方案以最终接入系统报告及有关审批文件为准。

江苏智渔循环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于2025年7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江苏沿海投资和赣榆农发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智渔循环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建设运营载体。

2.1.3 最高投标限价: 4000万元(含暂列金额15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250日历天(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2.1.5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行业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满足发包人及上级股东单位对本项目的要求。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满足发包人及上级股东单位对本项目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建、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并网一次性成功,满足发包人及上级股东单位对本项目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与试运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包内容:

(1)本标段范围内全部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服务、地形图测绘、工程地质详勘勘察、地下管线探测、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配套效果图制作、编制固定资产清册等,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含相关评审费用)、施工图审查(含评审相关费用)等。

(2)本标段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催交、监造、验收、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场内二次倒运、竣工后清点移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箱变、配电装置、开关柜、无功补偿装置、站用变、二次保护、通信及自动化、集控平台设备(需满足后台信号远程送至南京集控平台)、调度数据网设备、二次安防设备、场区照明、视频监控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环境监测仪、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桩、光伏支架及辅材、预制舱、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纤、接地扁铁(铜绞线、接地极等)、电缆桥架、钢筋、混凝土、消防器材、标识标牌(生产准备使用,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和电缆标示桩、管材、围栏等生产准备材料。提供备品备件及必须的工器具。

(3)本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作,涵盖从入场施工、并网发电到通过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四通一平、土建工程施工(含施工辅助及临时设施、生产道路新建/拓宽(详见招标文件附图)、进场道路、开关站内构筑物、集电线路施工、桩基施工(包含引孔等必要工作)、接地、光伏场区围栏及大门等)、安装(含光伏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变配电设备安装、电缆敷设、视频监控、计算机监控及驱鸟设备安装等等)、总包管理、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4)调试与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检验、试验、整站保护定值计算、相关建模(电磁暂态建模、机电建模等)、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行、联调联试、整套启动、光功率预测建模、网厂平台采购、涉网试验、质监验收、试运行等。

(5)各项手续办理及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工程开工许可(如有)等的编制及实施,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等;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施工、检测、验收,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安全设施验收、施工备案,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阻工协调、外部关系维稳,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设备接入接口协调等,并网安全性评价、质量监督、启动验收、消防验收、防雷接地验收、并网验收(含为并网所签订、办理的各类合同和手续)、档案验收、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发包人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一次调频调试、SVG 性能检测等)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与防渗施工单位间的界面接口关系:

1. 负责光伏打桩前,地块一至地块五(见招标附件)所有水塘的塘底、护坡平整与地表清理(含杂草、碎石、障碍物清除),确保作业面满足防渗膜铺设基础条件(塘底、边坡维持现状,局部坑洞进行机械修正,确保塘底保持平整不得有尖锐物体突出,边坡局部坑洞进行机械修整),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防渗膜铺设验收合格后,对应区域施工时采取防破损措施(如限制机械碾压、禁用尖锐物撞击等)。若因自身操作导致防渗膜损坏或已验收防渗层破损/渗漏,需承担修复费用、连带损失(含工期损失、重新注水损失),或立即修复至原有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因塘口间的相互联通,覆膜施工单位的完整施工工期预计 2.5 个月(不含塘口纳潮注水周期),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总工期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2. 防渗施工完成后由江苏智渔循环水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验收,出具验收证明。验收通过后,由江苏智渔循环水科技有限公司将塘口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参与防渗施工完毕后水塘的防渗质量验收,并及时组织与防渗施工单位的相关交接手续办理。

(7)总包单位最终移交的是经满水试验,防渗验收合格、光伏相关工作全部完成的满水水池场地,防渗验收标准与智渔公司验收防渗施工单位的移交标准相同。

即便在上述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则仍属于本合同内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

(2)施工资质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5年1月20日发布)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同步作废;自2025年1月20日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含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同步作废。

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含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须分别符合以下规定:

1.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需遵循《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子证书需遵循住建部2025年1月20日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相关标准;

3.所有电子证书的签名图像,均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且证书须在使用有效期限内。

若上传的电子证书存在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签名图像与手写笔迹不一致或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均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等相应后果。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体直流侧≥10MWp(或交流侧≥7.5MW)的集中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业绩,提供的业绩项目须完成竣工验收。

3.4.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体直流侧≥10MWp(或交流侧≥7.5MW)的集中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业绩,提供的业绩项目须完成竣工验收。

注:(1)业绩时间以提供的验收证明文件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业绩的认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并网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或电力质监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意见书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证明材料等),三者缺一不可,当三者容量不一致时,以验收证明载明容量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或设计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业绩仅限于国内相关项目业绩。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可兼得。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6)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只对投标人单独承担过的EPC总承包业绩或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承担过的EPC总承包业绩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单独承担过的EPC总承包业绩或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承担过的EPC总承包业绩评审。

(7)当类似工程业绩为风光储或风光热储等混合型新能源发电项目时,需提供该业绩中集中式光伏的容量及其证明材料。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和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8)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9)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2025年10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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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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