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
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40426202511190005-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黎城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以黎发科审发[2025]4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黎
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除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县财
政自筹。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全过
程工程咨询服务
2.1 建设地点:长治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园区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
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缆隧道、电力排管、通信排
管、焦炉煤气工程七个部分。给水工程包括新建给水管线7720米、供水站改
造1处;排水工程包括新建雨水管渠9924米、污水管线790米、污水泵站1座、
现状雨水泵站改造1处;再生水工程包括再生水管线3625米;电缆隧道工程
包括电缆隧道360米;电力排管工程包括电力排管100400米;通信排管工程
包括通信排管49520米;焦炉煤气工程包括新建焦炉煤气管线1051米。
2.3 服务期限:24个月(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
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竣工决算审核之日止。)
2.4 招标内容与范围: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
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地下管线探测、工程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按一个标段
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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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依法设立: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 资质要求:
3.1.2.1 勘察资质: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
质;
3.1.2.2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
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3.1.2.3 监理资质: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
合资质;
3.1.2.4 检测资质:须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
项资质须包含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地下工程等相关资质);
3.1.3 人员要求:
3.1.3.1 拟派工程勘察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备注册岩土工程
师执业资格证书。
3.1.3.2 拟派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3.3 拟派工程监理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4 拟派工程质量检测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需具备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 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
纳社保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税收证明(以联合体投标的,联
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3 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4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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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均需提供)。
3.5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
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
负责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3.6.2 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
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6.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
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
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
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