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纯苯(加氢苯或称焦化苯)供应商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纯苯(加氢苯或称焦化苯)供应商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纯苯(加氢苯或称焦化苯)供应商框架协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供应商将成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签订《纯苯采购框架协议》。
招标编号:SNZB-MHGX-D2025010479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的使用地点为: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
2.2 招标货物的范围: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纯苯(加氢苯或称焦化苯)供应商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总数量12-18 万吨(暂估年度用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结算价为一票现汇含税(税率 13%,遇税率调整执行新税率)到厂(使用单位)价格。
注: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年度用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
指标要求:
| 序号 | 名称 | 指标 | 备注 |
| 1 | 外观 | 透明,无水杂 | 目测 |
| 2 | 比重 | 0.878~0.881 | GB/T2013 |
| 3 | 蒸馏试验 | 温差1℃范围内蒸出98%,含80.1℃ | |
| 4 | 结晶点,℃ | ≥5.4 | GB/T3145 |
| 5 | 酸洗比色,g/1000ml | <0.1 | GB/T2012 |
| 6 | 蒸发残余物,mg/100L | <5 | GB/T3209 |
| 7 | 色度 APHA | ≤5 | |
| 8 | 苯含量wt.% | ≥99.95 | |
| 9號 | 非芳烃 wt.ppm | ≤200 | |
| 10 | 含硫量wt.ppm | ≤0.5 | SH/T0253 |
| 11 | 噻酚 wt.ppm | ≤0.1 | |
| 12 | 水 wt.ppm | ≤300 |
2.3 入选原则与有效期
入选原则:本次评标由评委依据详细评分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打分,按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得分(保可留两位小数)按照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选 4 名(不足 3 名无效)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的投标方不得入选。如中标候选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则取消资格,入选供应商数量不再递补。本次入选供应商按照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如果得分相同,以销售业绩多的排名在前。
有效期:入选供应商资格有效期截止日期 2027 年 9 月 15 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纯苯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截止 2026 年 9 月 15 日),协议到期后经评价合格后可继续签订下一年度框架协议。
2.4 交货要求
交 货 期:根据使用单位生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运输到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厂区(山东滕州木石镇)库存地现场。
包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国五、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运输汽车罐车运输,中标人负责对运输单位、车辆资质、运输介质等有效证件审查和车辆出厂前上铅封和安全检查,以及运输途中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和不定期跟踪暗访。
交货:中标人根据双方约定的发货数量及时间发货,如遇使用单位停车检修双方提前告知并协商适当调整交货时间或减量执行。中标人货物到达招标人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品运输资质要求,如果涉嫌伪造运输资质,经查实退货并扣留车辆交相关部门处理,取消供应商资格。
交货方式为:中标人一票制送到工厂,卸货前产生的运费、仓储费、出库费等所有支出由中标人承担。货物自承运人卸至指定罐区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招标人,卸货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属于中标人。
损耗标准及数量计算方法:数量以使用单位地磅实收量为准, 中标人承担路途运输中的一切损耗。
中标人在向招标人供应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化验报告、装车磅单、一书一签等相关资料。招标人或使用单位收到货物后应当核对数量并签字确认。使用单位对收到货物化验入库,不合格的退货。
2.5 结算方式:
现汇结算。每批货到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使用单位地磅实收量结算,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及收据交招标人挂帐,招标人在票据齐全无误挂账后 1 个月内付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录中含有苯类物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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