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常州分公司ZHCS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959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铁塔”),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采购预算:
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2509.07万元,含税2770.34万元。
标段一: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1212.76万元,含税1337.97万元。其中设备采购含税846.52万元,税率13%,集成服务部分含税488.75万元,税率6%,传输链路服务部分含税2.70万元,税率6%。
标段二: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1209.59万元,含税1334.37万元。其中设备采购含税842.74万元,税率13%,集成服务部分含税474.23万元,税率6%,传输链路服务部分含税17.40万元,税率6%。
标段三: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86.73万元,税率13%,含税98.00万元。
1.2采购内容:
标段一:道路监控硬件设备采购、集成服务、传输链路服务。
标段二:桥面设施及机房配套硬件设备采购、集成服务、传输链路服务。
标段三:指挥室智能影音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
1.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
1.5供货期:自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90天完成供货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
1.7交货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8标段划分、中标人数量及份额: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是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的顺序进行评审,如投标人在标段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在标段二、标段三中将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每标段不足两名中标候选人,以实际推荐为准。
| 标段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不含税,元)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
| 设备部分 |
集成服务部分 |
传输链路服务部分 |
合计 |
||||
| 标段一 |
道路监控硬件设备采购、集成服务、传输链路服务 |
7491339.82 |
4610826.41 |
25471.71 |
12127639.94 |
1个 |
100% |
| 标段二 |
桥面设施及机房配套硬件设备采购、集成服务、传输链路服务 |
7457880.89 |
4473841.30 |
164150.94 |
12095873.13 |
1个 |
100% |
| 标段三 |
指挥室智能影音设备采购 |
867256.64 |
0 |
0 |
867256.64 |
1个 |
100% |
1.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1.10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11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2127639.94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标段二: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2095875.13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标段三: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867256.64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同类型项目(道路监控改造服务(内容可包含“相关设备采购”或“调测运维服务”))”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1.4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1.5.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5.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常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常州市投标人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同一标段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标段1:环保卡口抓拍摄像机,标段2:环保高清摄像机)的制造商授权函。
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三: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同类型项目(智能影音或信息化设备供货)”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1.4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1.5.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5.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常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常州市投标人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同一标段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高清室内半球机)的制造商授权函。
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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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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