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856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采购一批机房设备,采购预算不含税金额为7069970.00元。
1.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台) |
单价 (元,不含税) |
总价 (元,不含税) |
总价 (元,含税) |
| 1 |
光传输OTN |
10 |
393285.00 |
3932850.00 |
4444120.50 |
| 2 |
光传输SDH |
2 |
15640.00 |
31280.00 |
35346.40 |
| 3 |
路由器 |
16 |
194115.00 |
3105840.00 |
3509599.20 |
| 合计 |
7069970.00 |
7989066.1 |
|||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为产品单价(详见1.2招标内容),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累计含税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招标人同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招标人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投标产品(光传输OTN和路由器)均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并具备合格检测报告(具备CMA或CNAS资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出具的唯一有效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参与投标,则投标均无效。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则该产品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6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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