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重庆天然气事业部2026-2027年气体除硫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FW1545/ZB-CQSYB-2025-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天然气事业部2026-2027年气体除硫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随着油田公司在大安区块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进度持续推进,部分天然气井产出天然气含有硫化氢,为满足现场生产销售需求,特开展天然气脱硫技术服务工作。本项目采用框架招标,定商、定价(单价)、不定量。
2.2 服务内容
根据气井产出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编制脱硫技术服务方案;负责提供脱硫设备设施及脱硫部分工艺设备安装和巡检维护;负责提供脱硫所需药剂及药剂补充更换等工作。
本项目主要采用以下两种脱硫技术:
1)干法脱硫,在天然气生产工艺中加装脱硫塔、硫化氢检测仪等相关设备,通过设备内部固体材料吸附剂(以羟基氧化铁为吸附材料)对天然气中硫化氢进行吸附、反应,进而达到二类气标准,同时不产生其他的含硫衍生品。
2)在天然气管道中使用加注泵、喷嘴等设备加注液体脱硫剂(三嗪类脱硫剂中三嗪类反应物≥40%),天然气与液体脱硫剂反应后达到二类气标准,同时不产生其他的含硫衍生品。
注: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
2.3 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发服务通知之日起1年。
2.4 服务地点:大安区域辖区内(主体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四川省泸州市等)含硫气井。
2.5 服务要求:原料气达到二类气标准,即总硫含量低于100mg/m3、硫化氢含量低于20mg/m3。
2.6 服务价格:按中标单价执行。
2.7 招标范围:重庆天然气事业部2026-2027年气体除硫服务,包括脱硫技术方案编制、脱硫设备设施提供及脱硫部分工艺设备安装和巡检维护;脱硫所需药剂提供及药剂补充更换等。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干法脱硫技术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证明材料(或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3.5.1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技术、生产各1人;现场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所有人员均须具有硫化氢证,相互之间不得兼任。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和硫化氢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或气田相关项目10年或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化工或材料或坏境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在施项目中担任职务。
注:1)须提供职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不在其他在施项目中担任职务的承诺书。
3.6 设备要求
3.6.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脱硫塔不少于2套,满足3万方/天处理能力。须提供脱硫塔检测报告和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6.2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现场生产情况和硫化氢含量变化增加或减少脱硫塔。须提供承诺书
3.7 其他要求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集团公司资质和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无需承诺)
3.7.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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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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