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B区)燃气管道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S20251029FJSZ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B区)燃气管道工程项目已由舒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舒发改审批字〔2022〕2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和政府财政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B区)燃气管道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JLS20251029FJSZ01
2.3招标控制价:930296.00元
2.4建设地点:舒兰市。
2.5建设规模:新建舒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地块一(B区)燃气管道工程。
2.6计划工期: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共计32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副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10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 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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