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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Y0000G2511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5〕9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望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望奎县2025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
2.2服务地点:绥化市望奎县;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总面积12.35万亩;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03月31日前完成。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粪肥要经无害化处理,确保施用安全,杜绝污染。施用时砷、汞、铅、镉、铬等生态指标要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 要求。
2.6招标范围:根据项目区地块土壤基础条件,在同一地块结合秸秆粉碎还田,因地制宜开展深松整地,实施有机肥抛撒还田。主要应用有机肥施用技术,采取有机肥堆沤还田,项目区内应用抛撒车每亩抛撒还田符合标准的有机肥1.5立方米以上。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其中:
第一标段:4万亩(灯塔镇敏三村、灯塔镇惠四村、灯塔镇信二村);
第二标段:2.35万亩(灯塔镇厢白前头村);
第三标段:2万亩(莲花镇厢黄后三村、莲花镇厢黄前二村);
第四标段:4万亩(惠七镇前水八村、惠七镇水七村、惠七镇北水八村);
2.8招标控制价:24144250.00元,其中:
第一标段:7820000.00元;
第二标段:4594250.00元;
第三标段:3910000.00元;
第四标段:782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2.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2.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信息公开网(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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