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3]ZJGC[GK]2025001
项目名称:台江区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00,000.00元
采购包1(信息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84,3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6050000-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1(项) | 否 | 完成台江区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45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台江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通过竣工验收。
采购包2(系统测试、安全测评与密码评估):
采购包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76,4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系统测试、安全测评与密码评估 | 1(项) | 否 | 完成台江区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相关测评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85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对采购人建设的台江区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系统测试、安全测评与密码评估,在整体项目初验前按要求出具相应的合格报告。
采购包3(信息化项目配套硬件及软件系统一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12,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413,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0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3-1 | 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 | 信息化项目配套硬件及软件系统一批 | 1(批) | 否 | 台江区级医院信息化配套硬件及软件系统一批,包括:数据中心、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医院集成平台、应用系统接口、基础设施、安全系统和网络线路租赁等。 | 12,7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实施工作,2026年5月31日前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整个项目实施并竣工验收,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保证医院正常运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有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被列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49号)发布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目录》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截图。。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有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采购包3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3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