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Z02-2025258
项目名称:福州市马尾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3.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3.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638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638000.00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30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福州市马尾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1
1638000.00
年
批发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其他资格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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