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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环境与生物材料交叉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环境与生物材料交叉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环境与生物材料交叉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教育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教发函〔2024〕4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南交通大学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西南交通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教育部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教发函〔2024〕42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内东南角;

2.2规模及投资额: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为环境与生物材料交叉技术创新中心,总建筑面积762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915.21㎡,地下建筑面积:16344.79㎡,具体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人防工程、室外总图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等。该项目总投资65982.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55226.934万元。

2.3计划工期:75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其中施工图设计30天,现场施工工期720天,现场施工工期以施工令上通知时间之日起计算)。

2.4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未尽事宜详见合同及发包人要求。

2.4.1设计部分: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原则上施工图设计仅为初步设计图纸基础上的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重大变更、重要参数调整、主要材料调整等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进行深化设计,完成施工图编制、专项方案深化设计(含发包人指定房间精装修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送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报审及审查合格证明办理,依据图审后的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 为发包人提供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配合并联验收及产权测绘备案等)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全过程服务工作。

2.4.2.施工部分:

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保修期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的价格体现。同时,由发包人确认并且通过图纸审查后的施工图、深化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和变更(含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签证等)全部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所有工程 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4.3.其他范围:

①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和限额结算。

②承包人须完成本项目验收、竣工图编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环保、消防、绿化、节能、人防、防雷、规划、地震评估、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合同约定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竣工图编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城市、环保、消防、绿化、节能、人防、防雷、规划、档案验收移交及竣工验收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

2.4.4其他: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范围,承包人须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发包人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完成并完善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满足发包人交付使用需求。承包人对施工图缺陷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并对上述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等方面全面负责。本项目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等所有措施费),否则漏考虑的项目费用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应满足本条资质要求);②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满足本条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6000㎡或单个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5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总承包(EPC)设计业绩。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①合同协议书;②施工图审查意见,类似项目业绩的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其中,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投标人无需提供施工图书面审查意见,但须提供关于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适用于不能提供上述序号“②”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的,完成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④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网络公示截图。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据等级应为 C 级及以上);⑤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若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济指标以合同为准。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本条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要求为准。(3)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含勘察一并发包的项目)的业绩)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6000㎡或单个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5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施工业绩。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①合同协议书;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网络公示截图。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据等级应为 C 级及以上)。④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规模或经济、技术指标不一致时,建设规模和技术指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经济指标以合同为准),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本条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要求为准。(3) 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含勘察一并发包的项目)的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近5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个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6000㎡或单个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5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施工业绩。注: (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2) 业绩证明材料应附:①合同协议书;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网络公示截图。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据等级应为 C 级及以上)。④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规模或经济、技术指标不一致时,建设规模和技术指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经济指标以合同为准),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本条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要求为准。(3)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含勘察一并发包的项目)的业绩)。(4)项目经理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近5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设计负责人完成过1个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6000㎡或单个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5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设计业绩。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①合同协议书;②施工图审查意见,类似项目业绩的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其中,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投标人无需提供施工图书面审查意见,但须提供关于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适用于不能提供上述序号“②”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的,完成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④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网络公示截图。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据等级应为 C 级及以上);⑤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若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济指标以合同为准。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本条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要求为准。(3)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含勘察一并发包的项目)的业绩)  。(4)设计负责人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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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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