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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蓬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1
蓬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蓬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1

 蓬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蓬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蓬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蓬发改审〔2025〕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蓬溪县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蓬溪县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蓬发改审〔2025〕2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蓬溪县县城区;

  2.2 规模:提升泵站、配水井、多级AO、二沉池、污泥回流井、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池、风机房、综合楼、除臭设备、配套尾水排水管1.8km;

  2.3 设计服务期限:共计4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等;

  2.5 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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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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