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平通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平武县平通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平武县平通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项目[2023]1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平武县平通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发改项目[2023]12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内容及规模:消落带生态修复工程:平通河干流、徐塘河消落带植被生态恢复30400平方米,带状湿地修复5200平方米;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拦截沟渠2400米,生态护岸1450米,岸坡生态修复18750平方米。
2.1.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3建设地点:平武县。
2.1.4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名称:平武县平通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施工。
2.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1个及以上标段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