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RM水电站导流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项目编号PC-0101-25J5-FG0071)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1月21日10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门式起重机 |
实际起重不小于80t,设计为2*40t双向门机,按图定制 |
1台套 |
含平台小车,详见图纸及技术要求;电器元件采用知名品牌。 |
二、采购要求
1、本批货物为整体采购,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指导安装(厂家派人至买方施工现场指导安装)、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天。(若不响应的,请自行注明最短交货期)。
3、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施工现场。
4、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4.1、货物品质
4.1.1、卖方需提供合格证及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
4.1.2、卖家需保证所提供设备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安全验收。
4.1.3、为保证货物品质,卖方提供的设备生产厂家需具有A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证明),并最少提供一份水电站门机供货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
4.1.4、使用材料标准为国标。
4.1.5、本次标的物属于特种设备,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备案流程向政府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要求卖方提供的厂家资质、设备出厂资料、龙门吊附属件(钢丝绳、起重组件)等资质文件和合格检测文件齐全,符合政府市场监督部门备案要求。
4.2、质保期
4.2.1、货到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工地交货安装完成各方验收无误运行使用后12个月。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4.2.2、质保期内卖方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由于买方人为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卖方有义务对损坏零、部件作有偿的维修、更换。
4.2.3、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设备发生故障,卖方在接到买方第一次通知后半小时内给予答复,2小时内视频指导现场解决问题,如未能解决问题,3天内需到达现场协助买方解决问题。
4.2.4、质保期内所有设备材料质保责任由卖方负责,如因卖方原因需其他第三方供应设备材料,其他第三方的的质保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4.2.5、门式起重机生产运行期间,如发现由于卖方原因,产品实际性能参数达不到设计要求,需要对门式起重机进行局部返工处理或重新调试,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5、付款方式(如有其他付款方式请注明):
到货验收款:货到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指定施工现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使用无误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7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验收所需出厂资料及质量证明相关文件,买方确认无误后,90天内付到货金额95%的货款。
质保金:到货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工地交货安装完成各方验收无误运行使用后12个月,在质保期满后,经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6、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使用规定的,且原因是由于卖方生产安装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无法使用的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与之相匹配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其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厂家及各种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需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是否响应各项采购要求。
9、本次采购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通过平台线上支付,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若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将按照废标处理。
三、报价文件
1、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门式起重机 |
实际起重不小于80t,设计为2*40t双向门机,按图定制 |
台套 |
1 |
|||
总价 :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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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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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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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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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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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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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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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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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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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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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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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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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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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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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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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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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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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价: (元) 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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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批货物为整体采购,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指导安装(厂家派人至买方施工现场指导安装)、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天。(若不响应的,请自行注明最短交货期)。
3、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施工现场。
4、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4.1、货物品质
4.1.1、卖方需提供合格证及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
4.1.2、卖家需保证所提供设备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安全验收。
4.1.3、为保证货物品质,卖方提供的设备生产厂家需具有A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证明),并最少提供一份水电站门机供货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
4.1.4、使用材料标准为国标。
4.1.5、本次标的物属于特种设备,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备案流程向政府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要求卖方提供的厂家资质、设备出厂资料、龙门吊附属件(钢丝绳、起重组件)等资质文件和合格检测文件齐全,符合政府市场监督部门备案要求。
4.2、质保期
4.2.1、货到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工地交货安装完成各方验收无误运行使用后12个月。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4.2.2、质保期内卖方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由于买方人为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卖方有义务对损坏零、部件作有偿的维修、更换。
4.2.3、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设备发生故障,卖方在接到买方第一次通知后半小时内给予答复,2小时内视频指导现场解决问题,如未能解决问题,3天内需到达现场协助买方解决问题。
4.2.4、质保期内所有设备材料质保责任由卖方负责,如因卖方原因需其他第三方供应设备材料,其他第三方的的质保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4.2.5、门式起重机生产运行期间,如发现由于卖方原因,产品实际性能参数达不到设计要求,需要对门式起重机进行局部返工处理或重新调试,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5、付款方式(如有其他付款方式请注明):
到货验收款:货到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指定施工现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使用无误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7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验收所需出厂资料及质量证明相关文件,买方确认无误后,90天内付到货金额95%的货款。
质保金:到货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如美镇水电一局RM项目部工地交货安装完成各方验收无误运行使用后12个月,在质保期满后,经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6、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使用规定的,且原因是由于卖方生产安装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无法使用的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与之相匹配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其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厂家及各种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需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是否响应各项采购要求。
9、本次采购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通过平台线上支付,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若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将按照废标处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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