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93-YKZX-G2025-0005 项目名称:泰安镇芒稻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标段 预算金额: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47930.25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1.4 与第1.3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上传)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书原件及社保证明扫描上传)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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