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2026年度广州机车检修段冷却液采购(材料类)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WZ-2025-320-OCF-N)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局集团公司2026年度广州机车检修段冷却液采购(材料类)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局集团公司2026年度广州机车检修段冷却液采购(材料类)”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不划分包件,采购内容包括:冷却液12000 Kg;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1:采购内容明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
3.1.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标的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牵引变流柜、冷却塔):
①提供标的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标的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冷却液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标的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部件生产企业或冷却液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部件、冷却液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标的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标的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1.3 进口产品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产品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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