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1-JAGC-G2025-0014 项目名称:蠡园开发区亮化设施维保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5.8838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蠡园开发区亮化设施维保,具体内容详见“三、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正、反面);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6.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盖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 7.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盖电子公章; 8.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9.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