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四批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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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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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169 |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四批次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6,754,000.00元 | |||||||||||||||||||||
| 最高限价:51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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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标的内容: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四批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1: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眼前节测量评估系统、电脑角膜验光仪、电脑非接触眼压计、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包2:婴儿辐射保暖台、多功能产床、医院电动床、轮转式切片机、石蜡包埋机、大蜜丸机;包3:瘢痕治疗仪、光动力治疗仪、物理降温仪、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听力测试平台(AABR)、便携式耳声发射测试仪(DPOAE)、听力计、臭氧水治疗仪、内热式针灸治疗仪(详见附件)。 5.2 交货地点:漯河市中心医院院内。 5.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4 交货期: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 5.5、除以下产品接受进口产品外,其余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包1: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眼前节测量评估系统、电脑非接触眼压计、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包3:瘢痕治疗仪、听力测试平台(AABR)、便携式耳声发射测试仪(DPOAE)、听力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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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满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3.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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