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化生产成本项目-3#催化装置硫转移助剂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2025-103
本招标项目 华北石化生产成本项目-3#催化装置硫转移助剂框架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装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装置概况:华北石化公司炼油一部1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下简称3#催化装置)是在1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基础上改造而成的,两器为同轴式布置。原1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由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设计,2006年进行了配套扩能改造,改造后装置公称加工能力为160×104t/a,原料为加氢渣油、减压蜡油、常压渣油、加裂尾油和脱沥青油。烟气脱硫采用喷射文丘里湿气洗涤系统(WGS技术),使用碱液(30%NaOH溶液)处理烟气中SO2。
2.2招标范围:需求数量:3#硫转移助剂约60吨,实际需求量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表1-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预估量 |
最高投标限价 (单价,元/吨) |
| 1 |
硫转移助剂 |
袋装 |
吨 |
60 |
30000 |
注:①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13%增值税,含单项产品原料费、生产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等交付用户使用的全部费用,评审按总价进行评标。
②合同约定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当合同约定数量与合同履约期, 满足两者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
2.3交货地点:河北省任丘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任丘物流仓储中心。
2.4供货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到货。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的制造商。
3.3.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硫转移助剂类产品在100万吨/年以上催化装置有使用业绩(每家使用量占主催化剂量≤3%,且二氧化硫转移率>80%)至少1套次,提供对应的使用单位盖章版的合格试用报告方为有效业绩,且一年内硫转移助剂累计销售总量≥100吨;销售业绩需要提供的每项业绩的有效合同、用户评价材料需使用部门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使用报告)。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辨识的,业绩将不予认可。累计销售总量如出现合同(或订单)金额、数量与结算发票数据不一致的,则以结算发票的数据为准,发票应满足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须提供发票查验截图。
3.3.3 财务要求: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影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生产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4)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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