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社会治理智慧化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DXCG-HNTT-HN-2025090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社会治理智慧化改造,本项目为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快速展示数字化成效,为数字城管平台提供基础数据和分析。主要在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的社区、街道、重要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等人车流量大的场景下提供数据采集和监控服务,协助对城市进行智慧管理。
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3标段划分及预算金额(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1.65万元):
| 标段划分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元,含税) |
其中:打折部分 (元,含税) |
其中:不打折部分 (元,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份额 |
| 标段1 |
施工、软件开发、维护服务 |
2432898.961 |
2186321.341 |
246577.62 |
1 |
100% |
| 标段2 |
硬件设备、电费、数据专线服务 |
2583600.24 |
2583600.24 |
/ |
1 |
100% |
同一投标人可就本次招标项目的1个标段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优先推举该投标人在预算金额较大的标段中标。其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将自动取消,并依序由该标段的后续中标候选人递补。
1.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3个月。
1.5期限要求:
标段1: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以内。
维护期要求: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保修期要求: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标段2:
供货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要求: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6承包方式:标段1:包工不包料。
1.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8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企业资质要求:标段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证明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4)人员要求:
标段1:投标人为本标段配备的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②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③投标人须为本标段配备技术支撑人员,至少1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至少1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至少1名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标段2:投标人须为本标段配备技术支撑人员,且技术支撑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
证明文件要求:上述人员不得复用,提供人员清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2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人处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5)检测报告:标段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投标主要产品(摄像头电源线)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
证明文件要求: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6)业绩要求:
标段1: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监控系统工程类或维护服务类)。
标段2:
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监控设备销售类)。
证明文件要求:①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累计发票含税金额为准。②注: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标段1: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0)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1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18)不得与本项目需求中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2: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0)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11)不得与本项目需求中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标段2: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
(1)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标段所需主要产品(86寸智能会议平板)的授权函。
(2)若为制造商投标:审查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承诺函。
(3)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5)制造商授权函须为双方签字及盖章的扫描件。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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