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CGZXXB202510290722
1.招标条件
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 采煤机维修项目招标人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采煤机维修项目
2.2 项目地点: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
2.3 采购数量(估算金额):1项
2.4 签订框架协议:否
2.5 定商、定价:否
2.6 服务范围:采煤机维修项目内容详见具体采购需求。
2.7 服务期限: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设备出矿之日起至设备返矿50 天内。
2.8 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修项目全部履行、验收合格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发票进账后支付50%维修价款,使用6个月后设备运转正常或验收合格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12个月后支付 40%维修价款,余款 10%在质保期满质量合格后无息支付。
2.9 详见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供应商(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2022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 1 项采煤机维修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及盖章签字。 2.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项目名称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该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合同对应的任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发票须有能体现对应合同的关键信息)。发票要求:①开票日期须为响应(投标)截止当日向前追溯60天之前的日期;②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③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响应(投标)截止当日不足60日,该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须清晰完整,否则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 (2)、投标人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其他要求:服务内容中标注“★”项为不可负偏离项,负偏离将被否决投标。
3.7人员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2日15时44分00秒至2025年11月19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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