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第十四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中卫市第十四小学实验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卫沙发改(审批)发【2025】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及沙坡头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实验楼1栋,地上4层框架结构,局部5层,建筑面积4969.04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硬化铺装、水、暖、电、箱变等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
2.3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均为工程施工,其中
一标段:新建实验楼1栋,地上4层框架结构,局部5层,建筑面积4969.04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硬化铺装、水、暖、电等附属工程;
二标段:新建250KVA室外箱变一座,铺设电缆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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