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亚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培训示范基地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中亚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已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中国-中亚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林函[2025]7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际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自治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际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中国-中亚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培训示范基地项目改造提升,其中:室内外展示区改造包括室内展区改造面积570平方米、温室区改造面积2170平方米、种质资源库面积改造面积382平方米、展示种植区改造面积7464平方米;沙生植物繁育及推广示范区建设面积43355平方米;荒漠化防治技术展示体验区面积33350平方米等。
2.2建设地点: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内。
2.3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展馆运维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项目所需的所有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200日历天(绿化部分养护期3年;展馆运维期3年;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或造林绿化相关内容,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并以牵头人作为投标主体:①联合体成员个数(含牵头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个,且成员方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②其中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必须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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