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3212025AGK00094
项目名称:平定县人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13025000
最高限价(元):7525000, 3130000, 23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752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数字化血管造影系统及配套设施,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供货地点:平定县人民医院;
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采购包2
数量:
预算金额(元):31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三级能力提升一般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供货地点:平定县人民医院;
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标项三
标项名称: 采购包3(含进口产品)
数量:
预算金额(元):23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三级能力提升手术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供货地点:平定县人民医院;
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合同履约期限:包 1,收到采购人供货需求后30天内完成项目整体部署,达到验收标准。;包 2,30天内完成项目整体部署,达到验收标准。;包 3,60天内完成项目整体部署,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2、3】
(1)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中包含放射类设备的,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
(2)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企业(制造商)的生产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供应商自身经营备案凭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企业(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供应商自身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企业(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中包含放射类设备的,提供自身和该设备生产企业(制造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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