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苏州站2025年客运车站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GCHDJL-2025-1532-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苏州站2025年客运车站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已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站通过车站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通过,建设资金来自车站成本支出,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站管内。
2.2 项目内容:苏州站、苏州园区站、苏州新区站、苏州北站、阳澄湖站、花桥站、昆山站、昆山南站、张家港站、常熟站、太仓站、太仓南站、苏州南站、盛泽站、机关办公楼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具体见工作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
2.4 项目承接形式:包工包料。
2.5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 不含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内以公司为主体进行专业注册(查询网址:https://shhxf.119.gov.cn,须提供在该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注册单位的类型应包含“消防安全评估”。
证明材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3.3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备一项铁路单位消防设施检测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
3.4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证明材料:有效的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人员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期间实施的具有消防安全评估相关项且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投标人(合同乙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的,需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对应合同中所担任岗位,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拟派项目负责人岗位证明与合同发包内容证明为同一合同证明的,可合并证明。(5)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6)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
3.5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出具的2023年度和(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近五年内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纳入投标供应商“黑名单”,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限制期内(必须附声明书);
(5)投标人近五年在消防技术服务领域不存在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况;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必须附声明书);
(6)投标人近五年未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必须附声明书);
(7)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10)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证明材料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1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查询记录。
(12)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14)投标人需具备方案制作及总体布署能力、具备工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具备质量管理计划及保证措施、具备消防特殊设计或评估所用专业评估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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